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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关于印发《江永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政策解读
  • 2020-12-20 16:39
  • 来源: 县住建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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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县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作设施水平大幅增长,各项指标稳步提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42号)等相关精神,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到2022年,基本实现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

2020年,完成全县9个乡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并完成桃川镇桃源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上江圩镇、夏层铺镇、粗石江镇和千家峒瑶族乡等四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2021年,完成松柏瑶族乡、潇浦镇允山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2022年,完成源口瑶族乡、兰溪瑶族乡两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全县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省统一规划、市统筹指导、县区统一实施、乡镇具体配合”的组织管理模式。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县发改、财政、城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前期工作经费,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乡镇配合做好现状调查、征地拆迁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配套和指导服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结合省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的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细则,县发改、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逐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明确指导标准和征收方式,出台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开征污水处理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住建部门要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培训指导服务,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选址和用地保障,对突出问题专题研究解决,确保项目落地。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指导,推进乡镇污水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提早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的投融资模式符合相关金融政策要求。

(三)严格考核督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并统筹纳入河长制、环境污染攻坚等相关专项考核。建立实施定期协商、通报、督查、约谈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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