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永县民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7月1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1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工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建立清单,集中攻坚,整体联动。严格对照整改任务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责任股室明确职责、具体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各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加强协调,做好沟通配合,共同推动整改落到实处。
(二)强化跟踪督导。巡察反馈的整改意见,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各责任领导负责协调、跟踪、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整改落实,协调解决问题。政工室牵头加强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台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任务按期有效完成。
(三)强化成果运用。立足长远,将整改工作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刻剖析问题的根源,该完善的机制立即完善,该修订的制度立即修订,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责任股室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类似事件发生。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掌握,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增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理论学习向广度深度扩展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2023年11月22日,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2023年12月22日,局党组扩大会议上专题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系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强化整改。坚决落实“第一议题”长效学习机制,自2023年11月以来,召开党组会议5次,并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进行了学习。三是自查自纠。为确保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及年检年审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长效督导组,分析研判工作信息,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督促各乡镇民政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按照年度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年检年审工作。2023年低保年检年审工作于9月15日开始,11月10日结束,各乡镇已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
2、贯彻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起草,2023年11月县政府办印发了《江永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先后完成了永新社区、四方井社区、凤凰社区、麒麟社区、世纪新城小区、阳光城小区养老服务中心6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已建成;加强了对现有的28个村(社区)设备设施管理,同时出台了《江永县“社会组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原则,初步建成县级“1+3”养老机构、乡级9个乡镇养老服务站、村级28个长者驿站以及县城区域内4个社区、2个小区养老服务中心,县乡村三级无缝对接的互助养老新模式,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养老需求。二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出台了《江永县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全县“1+3”养老机构均配备了1名常务副院长和1名工作人员、30名护理人员,对养老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确保了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转。目前,全县养老机构共有集中供养老人185名,其中全护理34人,半护理70人,全自理81人。三是根据今年“民生可感”行动,我县已建成“1+3”“老人助餐点”和102户农村适老化改造,提升了养老服务“幸福感”。
3、儿童服务“最后一公里”未畅通,未成年人县、乡、村三级关爱保护网络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增配了未保办工作人员。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儿童福利股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增加了一名大学见习生,配强了人员力量,满足了工作需求。2023年开展儿童关爱活动30余次、2024年至今开展10余次,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了关爱保护。二是加快了未保中心项目建设。江永县未保中心改扩建项目于2024年1月18日签订合同,现主体工程建设已竣工验收,可投入使用。村级儿童之家建设由湖南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9〕11号),文件规定每年按村(居)10%的进度开展示范儿童创建工作,现已建设75个,到2026年底完成全县112个儿童之家创建任务。三加强儿童之家管理。制定了《江永县儿童主任考核办法》,加强儿童之家物品管理及使用,明确管理质量与岗位补贴直接挂钩。通过制度管人,提高儿童之家使用率,避免了资源闲置现象。四是加大了人员培训。2023年11月开展了全县112个村级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班,组织学习《儿童福利工作常用资料汇编》等相关知识,增强了儿童主任的儿童服务能力。
4、行政审批审批工作有待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立行立改。2023年12月22日,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积极对接上级行政审批平台,实现有条件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全挂网;梳理可办理事项,实际在网上能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48项已全部挂网,其余79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属于线下办理事项;做到应办尽办,进一步推进“网上办”,助推全程网办有效落地,至2023年8月,17项未办理事项均已办理,已完成48项可办事项全覆盖。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加大联合执法。配合司法部门开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宪法进社区”“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培训,加强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市监局、教育局、妇联、云津公司等分别对社会组织、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领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未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取得良好的效果。针对“全局仅有三名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民政没有专业执法队伍的状况,今后将根据县司法局统一报考执法资格考试时间安排,鼓励并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报考,增强执法人员力量。
5、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积极清理。2023年12月22日,局党组扩大会上组织学习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64家“僵尸型”社会组织的13家业务主管单位发出关于我县“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函,依法注销35家,恢复活力29家。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2023年10月19日进行了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班子,配齐配强党建指导员力量,每月对下属行业协会党支部进行一次党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党建指导员刘某对江永县奇石根艺盆景协会支部书记周某开展谈心谈话,明确党建专抓人员,确保支部党建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
6、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2月22日,局党组扩大会上学习了《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行动方案》(湘民发[2021]32号)文件。2015年建设的老式火化设备无法启用,根据上级殡改精神,2024年我局起草了《江永县城区(梅花山公墓)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已经县政府2024年第31次会议通过审议。梅花山公墓扩园项目已开工建设,火化设施提质改造已列入计划,新型火化设施投入使用后,县城区范围划定为火葬区,其它乡镇和行政村为火化推行区。二是加快推进梅花山公墓扩建项目。2022年4月县政府再次成立了项目指挥部。根据县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梅花山公墓扩建项目由县民政局指导、县云津公司承建和运营。目前项目已于2024年4月11日施工方进场开工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1亿,占地114亩,总建设面积7049平方米。新建殡仪馆、骨灰存放房、业务区、遗体区、悼念区、火化区、集散广场区、后勤管理区等,墓穴建设面积6000平方米,绿化面积26000平方米,停车场5000平方米,购置火化机、殡仪车、整体整容设备、瞻仰馆等设备。2024年,县重点办将该项目纳入两年建设计划。目前已进行地面清表、建设规划设计规委会审批和国土资源用地审批,根据项目年度计划,已完成工作进度。三是重视殡葬管理工作。云津公司运营后,将由其购买殡仪车,以保证殡葬工作正常运转。
7、“老农保”退缴、转保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核查力度。据进一步核查,我局已清退参保人员4328人,已退金额部分资金,未清退人数为1029人。二是精准查找原因。未清退原因是参保人员信息不全,因参保时台账资料只登记姓名(有些姓名是小名)且均未登记身份证号及家庭详细地址,导致一些参保对象无法核实;部分人员特别是退伍人员不愿清退也不愿意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求按参保本上计发退休金,导致清退工作仍未完成。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已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单位意见,一方面进一步加快了参保人员信息核查,已向各乡镇宣传造表、核实信息、及时处理上访纠纷;另一方面加大了资金筹措和转保移交工作,财政已解决缺口保障资金,与人社部门协调对接,2024年11月26日,已将未清退人数和应退金额转保移交给县人社局。四是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通过县政府统一协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单位推进老农保遗留问题。
8、国家安全、保密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江永县民政局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陈燕同志为分管领导、唐昊同志为专职工作人员,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坚持学用并举。2023年6月12日、7月21日、12月19日通过局务会和干部职工会组织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内容。2023年6月12日在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内容的同时研究国家安全工作,把国家安全工作列入单位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制定了国家安全工作台账,明确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工作管理。三是加强领域排查。局班子成员每季度带队对老年(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殡葬等重点领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如上江圩中心养老院应急灯失效、夏层铺中心养老院食品留样不规范。对查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工作台账,立行立改,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制定了《江永县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秘密文件专柜专人专管,规范密级文件收发登记。办公室非涉密计算机中违规存储2份密级文件已严格按要求完成了立行立改,把涉密电脑硬盘上交到了保密局。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情况
9、财务管理混乱,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规范处理财务凭证。已将财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实行专人专管装订成册,规范管理。二是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核实情况后已向我局金某、游某等工作人员收缴多领取的差旅费、下乡补助、津补贴等13034元,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对27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按巡察要求上缴,目前收缴多领补助13034元已上缴县纪委账户;核实加班餐情况,完善了相关手续资料;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报销审核关,对出差、培训、下乡等财务报销凭证,均先由财务人员审核把关,再由领导审签。三是规范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延期借款,目前13005元借款已全部归还,今后规范资金管理,借款按借款单的时限按期归还。
10、资产经营管理不善。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2021年2月22日,县民政局与县现代疼痛专科医院签订了《江永县社会福利中心运营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第三条“养老事业发展金的收取”中明确了管理内容和租金等问题,县现代疼痛专科医院向财政缴纳了2021年养老发展金10万元,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按省厅文件精神给予减免,2023年养老发展金于2024年4月8日完成缴纳。同时也加强了养老机构资产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养老机构资产的利用效益和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积极协调食堂经营管理权。公墓管理所食堂为公益性“合约食堂”,我局查阅了历史经营合同,2016年投入使用时,由于民政局资金困难,食堂主要设备由合作方购买和安装,合作方实际是租赁使用。由于公墓扩建项目已经启动,运营归云津公司,目前属管理过渡期,针对每年仅收取1.2万元管理费的问题,已协调经营方,由云津公司到时接手公司化运营管理。三是规范财务资产管理。核查2020年以来的固定资产账务情况,并将2020年至2021年购买的办公桌椅、文件柜、打印机、空调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计入了固定资产。
11、工程项目建设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和结算超10%以上未经审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3年12月22日,局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决策制度,强化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和管理。二是自查自纠。2019年公墓管理所维修改造围墙预算80米,实际改造90.6米。粗石江中心养老院工程于2021年1月5日严格按照程序向县政府申报了“江永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2021年4月经当时分管县级领导和县长同意调整预算,2021年8月县发改局下达粗石江中心养老院工程预算调整批复。今后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严格建设标准,按照标准严控工程项目实施,对于超标准工程款结算的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三是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江永县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动作”等,强化机关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和管理,对“三重一大”制度范围内的决策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再实施。
(三)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
12、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组研究党建工作。2024年1月1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专题研究2024年党建工作,今后每年初将党建工作列入党组会的重大研究事项,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二是规范党员入党程序。2023年12月26日,组织党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2021年10月18日,和某同志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均召开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表决,当时支委会未作记录,已将支委会议记录补齐。在今后的党员发展过程中严格对照党员的入党程序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1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文件精神,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各股室负责人进行了谈心谈话,找准了自身存在问题,相互批评效果明显,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四季度党员大会,在会上通报了吴某同志于2018年12月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吴某作了自我深刻检讨及说明,并引导党员同志以后不犯类似错误(此前2018年12月5日局支部党员大会上吴某同志作了检讨发言)。2024年1月24日,严格按程序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二是严格规范支委会换届选举程序。2023年12月6日组织了党支部委员学习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各项程序和规定,严格遵照党支部换届的每道程序做好相应工作,杜绝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再次发生。2016年支委会换届选举,由于时间久远,导致选票遗失,支部书记对当时组织委员进行了批评教育。2022年初,因局主要负责人变动,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机关支部书记一般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2022年3月1日向县直属机关工委递交了《关于江永县民政局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直属机关工委于3月15日下发了同意换届选举的批复。3月23日召开了支部换届选举会议,选出委员后召开了支部委员会议采取举手表决形式进行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同时委员进行了分工,县直属机关工委于4月19日下发了《关于同意中共江永县民政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及分工的批复》。今后要严格换届选举程序,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按投票选举进行。三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专题学习。在2023年12月27日四季度党员大会上进行了党章学习交流,今后每年在党员会上不少于2次党章学习交流。
14、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2023年12月22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规章,并严格执行,杜绝“一把手”在未经讨论就进行表态发言或搞“一言堂”的情况。股室长的任命按照《县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2024年1月10日,按相应程序重新进行选拔任用5名股室长。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出台了《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强化机关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使用、重要干部任免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今后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范围内的决策必须经过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再实施。2023年12月19日,召开局务会对6名临聘人员进行了研究聘用。三是严格规范议事规则。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程序、方法、要求,严格决策程序,提高班子成员思想认识,增强班子成员民主意识,今后“三重一大”事项邀请纪检组参会,杜绝非党组成员在党组会议上表态。
15、选人用人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干部任免程序。组织学习了《县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今后按规定执行,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及股室长,将近两年以来的股级干部任免文件予以撤销,于2024年1月10日重新按相应程序进行选拔新任5名股级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的规定,履行民主推荐、考察、党组会研究、公示等程序进行。二是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召开了局务会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建立临聘人员管理台账,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工资报酬。因工作需要,目前聘用了6名临聘人员,并向人社局报告了聘用情况,现有6名临聘人员都签订劳务合同,制定了临聘人员管理方案。
(四)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
16、巡察整改效果不明显,未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整章建制,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制定《江永县民政局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永县民政局开展严肃上班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江永县民政局机关考勤工作八条规定》等文件,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学习。成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作风建设副局长任副组长、政工室、办公室人员为成员,每月不定期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作风督查,如发生迟到、早退、签到代签等现象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当年绩效考核中酌情扣分。自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纪律大有好转,未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现象。二是完善公务租车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江永县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公务租车审批制度,于2024年1月10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租车流程,进一步规范公务租车管理。2019、2020、2021年每年产生的租车费用不同,是因为财政没有及时报账,2021年发放的租车费包含了早几年的费用。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将严格审批程序,由办公室或个人填写公务租车审批单,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统一由办公室到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完善租车登记台账,形成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出现。在单位下乡、出差租车严格按照机关事务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同时,于2024年11月28日,将不规范审批而产生的租车费43990元进行了清收。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
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局党组按照整改要求,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紧扣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紧盯不放、确保问题整改全部到位,取得实效。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民政各项工作稳健发展的过程。
欢迎社会各界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46-5727993,电子邮箱:jyxmzj57279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