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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4-12-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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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7月1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人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1月22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制定了《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人社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人、整改期限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效确保整改落实。

(二)明确目标责任。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对账销号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3项问题全面开展整改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同时举一反三、着眼长远本着“不贰过”原则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强化成果运用。局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积极落实整改。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明党规党纪,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规章制度学习。组织党组成员、办公室人员等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党内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明确将“第一议题”放在党组会议议程的第一项,从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共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余次。三是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加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的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成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社行政执法队伍,截至2024年12月,全局通过湖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2人,现均已持证上岗。

2.促进就业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学习。组织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内容,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多渠道提高就业服务水平。2022年,在永州智慧就业平台上传岗位120个。2023年完成募集333个,完成比例114.43%。2023年在园区企业开展“三高四新”战略重点领域职业(工种)培训,完成培训106人次,完成比为106%。走访56家园区企业,收集岗位信息2465条,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23场,充分利用“湘就业”等就业服务平台,推送岗位信息2465条,发放就业创业、招工信息宣传资料28000余份,达成就业意愿1856人次。三是进行批评教育。针对促进就业服务意识不强问题,对当时经办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3.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得不牢,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学习。组织劳动监督工作人员,对《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进行集中学习。二是开展自查自纠。2023年7月1日,县社保中心对“趴账”情况进行核查,全县大小集体企业职工均于2012—2013年全部已参保缴费,现无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因此无需发放该群体生活费,经与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将“趴账”资金477万元原路返回,由县财政暂收处理,后续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用于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及养老保险相应支出。三是迅速退还保证金。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对20个存缴时间2年及以上未返还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项目,逐一进行联系退还,按照要求已退还12个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部分金额,退还比例70.68%。剩余项目因尚未竣工验收、存在拖欠工资投诉不符合退还标准暂未退还,现已建立台账进行持续跟进、动态管理。四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代发户。开设了人社局工资代发账户,确保保证金支付均通过人社局工资代发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工资卡。五是进行批评教育。对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操作流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台账,对保障金实行多人共同监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规范运行。六是严格落实保障金新规。2023年9月起,全省范围内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将通过金保二期系统进行线上办理,由项目单位通过该系统进行线上存储申请,保障金由湖南省人社厅与开户银行共同线上监管,县级人社部门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的指导,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指导项目进行线上退还申请。七是建章立制。制定《江永县人社局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每季度会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照保证金台账,通过电话或走访核对项目建设情况,对确认项目竣工验收的,指导办理退还手续。

4.应对社保基金安全风险挑战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3年12月25日,组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县社保中心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县社保中心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落实整改。2023年8月2日,通过与业务系统工程师联系,已将姓名潘某的参保错误信息修正,并为其正常办理转移手续。2023年8月3日,联系潇浦镇政工陈某,及时为蒋某办理职业年金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三是加强基金稽核管理。2024年1月份,经请示省社保中心,将原检察院邓某违规领取养老金进行封存,暂时不追缴。原江永一建公司退休职工何某死亡后家属未申报办理待遇终止造成多发养老金,经核实全部由其前妻阳某领取,县社保中心经联系阳某为何某办理了参保终止,并于2024年6月11日追回部分基金,剩余部分,因阳某无力一次性支付,经与县社保中心作出申请,按规定分期退回,截至2024年12月8日,已退回资金2000元。四是及时核实。经复核,原房产局和住建局有13人参加机关社保时有编办审核或盖章(在职人员)、有江永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参保资料齐全,符合参保规定。今后将严格审核业务经办资料,建立并规范管理台账。五是全面完成原试点退费工作。全县在职及离退休参保人数8669人中,于2024年2月20日,已退费7559人;剩余1110人因重复上报、被开除、辞职、联系不上等原因,按照规定暂时无法及时退还,已建立动态台账,截至2024年11月8日,已有2人来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缴费本息退费。六是进行批评教育。社保中心主任对业务办理出现失误的工作人员李某等人进行批评教育。七是建章立制。2023年11月11日,制定了《江永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江永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稽核制度(试行)》。

5.国家安全、保密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学习。局党组将国家安全工作、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2023年7月28日,局党组研究了保密工作事宜,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小组集中学习《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自学2次《国家保密法》。二是强化领导,完善机制。于2023年7月20日,成立了以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江永县人社局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同时制定了《县人社局国家安全工作计划》《县人社局保密工作计划》。三是专题部署,严控风险。2023年先后开展2次人社系统领域国家安全突出风险分析研判会,对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问题进行全面风险排查,暂未发现问题。四是及时报送信息。通过光盘拷贝的方式及时将人社领域国家安全突出风险情况报送至国安办。五是规范保密管理。制定《江永县人社局秘密文件收发登记表》,从文件名称、下发单位、收文时间、归还时间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密级文件管理;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对于变动的涉密人员呼某和何某,及时进行了岗前培训及离岗管理,已向保密局报备。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情况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3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江永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二是落实整改工作。2023年12月28日,已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违规报销差旅费,上缴到县纪委专门账户。关于违规报销客商住宿费的问题,县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费用报销的通知》,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无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三是提醒谈话。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领导、财务人员等人员进行集中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报销。四是建章立制。制定印发了《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控管理制度》,从福利发放、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7.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4年5月14日,组织全局财务人员重新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组织人员对局机关及下属机构报销凭证进行交叉检查,加强财务支出凭证的审核把关,预防“白条入账”。二是规范报账手续。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费用报销的通知》,再次明确了报账的相关规定,要求全体在职人员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和本单位的制度规定进行报销。三是调查核实问题。已将违规发放老年活动津补贴上缴至纪委专户,将相关票据资料交至财务室存档,今后老年支部活动的开支费用、电费开支费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凭发票进行报销。四是开展自查自纠。组织财务人员对我局所有银行账号信息、报销凭证进行自查,目前未发现违规开设账户和违规报销现象。五是责任追究。2024年5月10日,分管财务领导、财务人员就“白条报账问题”向局党组作出检讨。

8.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安排部署。2023年11月28日,局党组针对违规拆借就业补助专项资金问题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的借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借款归还并通过财务入账到位,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专款专用”。二是及时归还借出资金。2024年1月25日前已将借出的资金全部归还到位,财务已在每笔还款的当月全部入账。三是登记固定资产。经核实清点,局机关固定资产88198元、就业服务中心52890元,合计141088元,已在2023年11月份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四是加强平台建设资金监管。局党组将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对于就业补助基层平台建设资金等大额资金使用,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提交党组研究,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及时掌握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地抽查资金使用单位的开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并且建立好相关的台账资料。2024年6月13日至18日,对全县9个乡镇18个村开展了信息平台建设费使用情况督导调研,暂未发现问题。五是进行提醒谈话。局党组书记、局长就我局财务管理问题对财务分管领导、局财务室负责人及各经办机构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完善《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控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对涉及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财务管理知识和问责制度的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

9.党风廉政建设有短板,常抓常管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23年组织开展了12次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共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相关典型案例通报12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实践活动;2024年1月,组织全体党员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二是专题部署。2023年以来,局党组严格履行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年召开2次以上党组会专题研究局党风廉政工作,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办,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管理。三是进行内部教育。严格按照要求,对受到处分的党员在当年度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检讨及说明。何某、吴某、罗某三位同志在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及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分别作出自我检讨及说明。

10.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对如何及时整理和归档会议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方便查阅和使用等进行学习;确保会议记录的规范和要求,掌握正确的记录方法。二是专题部署。2023年12月15日,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进行学习;2023年12月8日人社局党组召开了党建工作专题会,总结了前期工作,并对下一步党建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三是落实整改。2024年1月15日,人社局总支部委员会向县直属机关工委递交了换届选举的请示,县直属机关工委于2024年4月15日批复,2024年5月16日,人社局总支部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

1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3年12月8日,组织党组成员集体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强化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党内议事规则。二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落实了“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7次,严格执行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7次,严肃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和会议纪律,做到事前充分沟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妥善处理意见分歧,从源头上遏制了一言堂和临时动议、跑风漏气等问题发生。三是建章立制。修订并完善《江永县人社局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对议事原则、议事程序、议事范围等方面从制度上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议事规程,严格落实党规,非党组成员在召开党组会时回避。

12.选人用人工作未严格按照工作原则、程序和纪律办事。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组织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县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规范考察程序及人员安排。完善《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股室长、局属单位副职考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考察程序,党组召开“三支一扶”人员未按规定分配研判分析会,进行了及时安排部署,2021年招募的服务地为江永县粗石江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已满且考核合格,安置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工作。2022年服务地为江永县兰溪瑶族乡的“三支一扶”人员已按服务协议前往兰溪瑶族乡人民政府工作。三是岗位实行专人专管。2023年12月8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由周某负责高校毕业生流动档案管理工作;由聂某负责在职在编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日常监管工作,更好发挥档案管理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四是提醒谈话。2024年6月24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分管领导及当时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

13.巡察整改要求不严,坚持常态化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工作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拨付滞留专项资金。2023年已将滞留专项资金76.16万元已按要求全部拨付到位,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二是及时退回专项资金。经核实2019年至2022年申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有98人次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要求,涉及金额114.873万元,按要求已将114.873万元全部退回至江永县财政局社保保障股就业专户。三是进行提醒谈话。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分管领导、财务人员、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落实《江永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方案》,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四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江永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方案》,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为了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加强监督、强化问责,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一)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职责范围内的责任担当,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持续狠抓落实。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抓住县委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十三项问题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入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加强跟踪督促,早日见到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及时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欢迎社会各界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46-5722872;电子邮箱:jyrsj572287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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