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DR—2023—01006
江永政办发〔2023〕12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江永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5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以我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至2025年实现全县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20人。
二 、主要措施
(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1.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2〕42号)精神,县级及以下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定期公示,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三年行动中,国企每年会同县残联结合年度“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江永产业开发区、永明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各乡镇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时向残疾人倾斜,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5%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县烟草专卖局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邮政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残联、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县人社部门联合科工、民政、通信、工商联、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县残联与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紧密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打造新就业形态下高质量就业创业“快递+助残”新模式。(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科工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作用。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立足江永女书和瑶文化打造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打造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试点。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县人社局、县残联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依托“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挥乡镇、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申报辅助性就业机构。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根据残疾人就业意愿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县人社局设立的农家书屋管理员、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保安、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通过市场渠道岗位推荐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吸纳防返贫检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根据吸纳情况纳入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等优先认定因素。(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政策扶持。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重视乡村振兴残疾人才培育,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有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鼓励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等展会(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邮政公司、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 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县残联系统和教育系统定期信息交流,建立校地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共享机制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准确掌握全县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定期调度推进全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 ”精准服务。健全完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确保全县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开展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重视盲人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开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促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就业系列活动,对有就业愿望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规范化|规模化定点免费培训。加大对盲人按摩行业扶持,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鼓励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展针对性服务。县残联会同县人社局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一次就业需求摸底,县人社局负责对县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重视残疾人创业,到2024年底,建成1个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持续为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统筹推进我县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以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中专、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县人社局、县工商联组织的培训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预留名额。采取给予培训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其他县市区联合举办专项培训。积极与其他县市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本县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2023-2025年,全县共计扶持不少于20名残疾人创业。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本地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农村实用技术等项目。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录规模,帮助有需求的青壮年残疾人提升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残联、县人社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向县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部门落实职责。(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县残工委成员单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的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加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予以奖励。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打造新媒体宣传品牌,通过抖音、微信、快手等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此鼓励各部门、全社会推动残疾人就业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等)
(四)加强信息建设。推动实现残联、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五)加强监督落实。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度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确保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残工委、县残联、各乡镇、县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