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建设
分享到: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2021-01-13 11:36
  • 来源: 县城管执法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字体【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公开事项 事项类型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政务服务事项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排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示意图(图纸标明检查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及管径大小、材质);
3.申请报告;
4.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6.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竣工图。
1.提交申请;
2.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条件,不符合就不予受理,符合条件及时受理;
3.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4.分管负责人复审并提出意见;
5.主管局领导审批,符合准予许可,不符合不予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