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按照湖南省实施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本局于2026年3月11日对江永县上江圩宜佳生鲜超市售卖的“山药”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1.19mg/kg,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江永县上江圩宜佳生鲜超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索证索票齐全,所涉及货值金额不大,造成影响危害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6月17日对江永县上江圩宜佳生鲜超市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不罚〔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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