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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江永县瑶家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4-12-1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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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永县瑶家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2024年07月02日生产经营的“瑶家人芋圆(混合装)(速冻调制食品(生制品)非即食)”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2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28-2016(第一法)。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9月03日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4)FJ(WH)-SP-02554;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复检申请。2024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的复检结果检验报告给当事人,检验业务号:(2024)WT-00269,检验检测食品名称:“瑶家人芋圆(混合装)(速冻调制食品(生制品)非即食)”,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9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第一法)。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0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永市监案处字[2024]133号),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81元;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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