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3-2697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江永县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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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JYDR—2023—00005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JYDR—2023—00005
江永政发〔2023〕11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全县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候鸟,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随季节不同而进行周期性迁徙的鸟类。
二、所有候鸟等野生动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全县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养成爱护、保护候鸟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努力为候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良好栖息环境。
三、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及迁徙通道使用粘网、电网、猎夹、毒饵、弹弓、枪支、照明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
四、禁止利用任何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全县各类宾馆、酒店、农贸市场、销售摊点,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跟踪、拍摄候鸟,严禁破坏、盗窃各种保护候鸟设备设施。
七、未取得人工驯养繁育许可证的,禁止非法驯养繁殖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迁徙候鸟时,应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九、县林业、公安、市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乡镇场要依照各自职责,全面加强监管,认真查处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受理举报机关将对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违法行为线索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每起案件奖励1000元。
举报电话:县森林公安局 0746-5723180
县林业局 0746-5722481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