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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3-26976 发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机构: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JYDR—2023—00006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江永政发〔2023〕12号 关于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通告
  • 2023-10-16 09:52
  •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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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R—202300006



江永政发〔202312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猎采时间和区域。20231016日起,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资源。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人工培育和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必须依法报批。

二、禁止猎采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

三、禁止猎采工具和方法。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毒药、炸药、排铳、地弓、弩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电击或诱捕装置、猎套、猎夹、蛇钳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诱捕、烟熏、挖洞、设陷阱、仿声、网捕、捣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有猎获物,一律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林业、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网信等有关部门严格履行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凡非法猎采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举报或控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义务,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

举报电话:县林业局:0746-5722481

县农业农村局0746-5722551

县森林公安局:0746-5723180

六、本通告自2023101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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