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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政发〔2022〕3号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工作的通告
  • 2022-04-12 10:31
  • 来源: 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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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政发〔20223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二、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依法批准,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且必须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三、严格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和批准面积建设,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80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

四、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五、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24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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