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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19-16422 发文日期: 2019-06-20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文号 :
关于印发《江永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9-06-20 16:08
  • 来源: 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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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1日

江永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治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使用管理中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财监〔2019〕11号)要求,在全县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惠民惠农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 “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 拿出治理规范措施,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群众身上,让“一卡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2017- 2018年中央、省市县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下同)“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 治理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摸清中央、省、市、县四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有多少项、归哪些部门管、分配标准、发了多少、发放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等及是否存在:

(1)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该通过“一卡通”发放,而发现金或以其它银行卡发放的,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的。

(5)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

(6)主管部门、乡镇、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向题。

(7)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摸清各部门都办理了多少种卡、涉及多少家银行机构、是怎么委托代理银行的等问题及是否存在: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2)代理银行过多过滥,在选择代理银行过程中未进行公开招标等问题

(3)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3.违法违规问题。摸清“一卡通”和其它惠民惠农卡在哪里?谁在用卡?钱去哪了?是否存在:

(1)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2)通过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

原则上只要在省级298项一卡通发放范围内且各级各单位有的项目,均应纳入县乡财一卡通平台统一发放。本次检查重点是应纳入县乡财一卡通发放,而以现金或其它银行卡发放的行为。

三、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成立江永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俊善任组长,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宋飞云、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提名人选钱建洪、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选蒋继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林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住建局、残联、医保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联系电话5723749,电子邮箱:1078110067@qq.com。

四、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拟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各主管部门汇总的自查情况,形成我县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2.县审计局:组织实施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检查,集中排查一批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

3.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狠抓任务落实;督促各部门将(省定298项内)应纳入而未纳入“一卡通”而以现金或其它银行卡发放的惠民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

4.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民政局、住建局、扶贫办、残联、医保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各乡镇对本部门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的管理情况、享受补贴项目和标准、补贴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与各乡镇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比对。

5.各乡镇: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原则,对辖区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清理。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5月12日)。针对本次惠民补贴专项治理内容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资金管理部门分2017年和2018年度填写自查表格(附件1、附件2),各乡镇分2017年和2018年度填写基本情况表(附件2) 及典型案例,并于5月12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县财政局)。

(二)县级检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25日)。县财政局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通过查看单位会计账目凭证、银行划款记录、相关业务资料、询问当事人或村民,核实单位自查情况。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行政村,对每个村的“一卡通”及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检查,每个村入户调查不少于10户。

(三)总结规范及上报(5月31日前)。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检查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并根据有关情况填写附件3,并写成书面总结上报,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有关部门来我县检查的准备。

六、其它要求:

1.相关单位要及时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及时上交自查表格,不得隐瞒、拖延、敷衍。被检查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积极配合重点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阻挠、拒绝;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认真整改到位。否则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2.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检查人员应严守廉洁纪律和八项规定,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和村(居)委会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和土特产。对应纳入而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的项目和本方案中其他违反规定的问题不得代为隐瞒,否则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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