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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50003/2018-0123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文号 : |
为确保河道水域防洪、航运、生态安全,清除安全和污染隐患,根据湖南省总河长令《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的规定》(第2号)的要求,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全县河道水域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即“僵尸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僵尸船”清理整治按照“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由乡镇属地负责,交通海事部门牵头,环保、水务、畜牧等部门配合协同推进。
二、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僵尸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长期停靠不用、无人管理船舶的所有人、船舶基本情况、停靠地点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内“僵尸船”档案。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各船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主动到县交通运输局登记认领,自行驶离,妥善安全处置。对无人认领或逾期未驶离的船舶,将组织交通海事、环保、水务、畜牧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停靠上述水域内非法船只,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置。
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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