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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3-26078 发文日期: 2023-06-02 发布机构: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JYDR—2023—01003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江永政办发〔2023〕7号 关于印发《江永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06-02 10:05
  •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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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政办发〔20237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江永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农民利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双季稻生产的倾斜力度支持;每年6月20日前,确保补贴资金按时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全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享受补贴的农民或集体要做到耕地不撂荒,耕地地力不降低,双季稻补贴对象为上年度双季稻实际种植主体。

(二)补贴范围和依据。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及上年度实际种植的双季稻总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它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未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存在补贴发放负面清单范围内的情况,应在确权耕地面积基础上予以核减。

(三)补贴标准。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不低于95元/亩的标准发放;为保障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可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元/亩补贴。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根据粮食播种面积等因素加大对双季稻生产面积的补贴。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申报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工作安排

(一)面积申报。每年4月25日前,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江永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详见附件),到户汇总表经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村委会等公开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核实修正后再次公示。公示情况无异议后,按时报送到户、到组汇总表电子版及到组汇总表纸质版(需经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至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乡镇财政所。

(二)面积核实。每年5月10日前,乡镇场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乡镇场核实汇总后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核实修正后再次公示。公示情况无异议后,按时报送到户、到村汇总表电子版及到村汇总表纸质版(需经乡镇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至县农业农村局及县财政局。

(三)面积确认。每年5月2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抽查、公示乡镇场上报的补贴面积,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资金测算及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省市下达时间为准)。全县统一标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和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上年度粮食播种面积等因素,统一测算后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发,确保补贴资金按时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制定补贴方案,指导督促补贴政策落实审核、汇总、抽查、公示补贴面积,并根据补贴标准,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做好相关数据资料核实、汇报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拨付下达、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各乡镇:负责采集、录入、审核及汇总补贴对象的身份与“一卡通”信息、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等申报补贴所需基础数据,完成抽查及公示后按时报送汇总数据至县农业农村局及县财政局。经审定后及时录入补贴数据并按时发放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所有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二)做好政策宣传。乡镇场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

(三)严肃工作纪律。乡镇场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江永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附件


                    江永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登记时间:                           

县               乡镇(场)                                                                               单位:亩

序号

农户基本情况

流转耕地情况

扣除面积

申报补贴面积

上年度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

农户签字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一卡通”账号

联系电话

确权实测耕地面积

流转入的耕地

流转出的耕地

畜牧水产养殖用地

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非农业征占用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1年以上抛荒耕地

注:申报补贴面积=确权实测耕地面积-扣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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