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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R—2022—01004
江永政办发〔2022〕7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江永县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力,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加快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园区投资项目快速落地和培育企业高效运营发展为宗旨,推进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有效构建“园区事园区办”闭环运行模式,大幅度提升我县园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将园区打造成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先进示范区,将“园区事园区办”“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成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先导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园区放权赋能力度
1.制定赋权清单。积极推进江永产业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执法权改革,按照“园区点单、部门赋权、应放尽放、切合实际”的原则,在已下放的17个部门91个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制定更多部门应放、园区能接、园区内可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赋权清单,实行“一个大厅办事、一枚印章管审批”。对确定不能直接下放或委托园区行使的事项,要采取服务前移、审批直报、全程代办等方式办理,打造全链条闭环审批、执法监管模式,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和行政执法效能,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所有下放事项和相关改革方案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责任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2.推进一个平台办成园区事。江永产业开发区要大胆先行先试,完善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功能,建立园区“企业开办、纳税、项目开工、竣工验收、企业注销、涉企政策兑现”等“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实现“一厅办、一人帮”。县直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尽力配合,要秉持“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找方法”的理念,主动做好园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适时开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使用权限给园区,统一申报入口和审批端,对园区已承接事项及时开通审批账号并赋予审批权限。同时,积极对接省、市级部门,对园区需要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等平台做好审批数据的下放申请工作,尽力实现园区可共享业务数据,以“数据跑腿”代替“企业跑腿”。(责任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3.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江永产业开发区持续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根据《江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永产业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永优组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实做细14个部门82个事项的“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同时借鉴外地先进园区经验,进一步探索推进更多事项纳入“一枚印章管审批”。(责任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二)大幅提升园区行政效能
4.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在江永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开设“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将企业申报的相关事项打造成六个“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即“企业开办一件事”“纳税一件事”“项目开工一件事”“竣工验收一件事”“水电气讯报装一件事”“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尽力实现“一次办”。一是梳理公布园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结合园区发展战略定位和产业链特色,对照省、市赋权目录,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聚焦项目建设、制造业发展、对外贸易、招商引资、金融服务等梳理发布“企业开办一件事”“纳税一件事”“项目开工一件事”“竣工验收一件事”等具有园区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涉及事项、事项编码、事项类型、实施部门、证照名称等,形成《园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报县行政审批局备案。二是优化编制业务流程与办事指南。按照“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消除模糊条款、兜底条款,使用通俗语言编制办事指南,提供申报资料示范文本,并在政务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摆放,便于群众取阅,不断提升“一件事”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三是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设“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在企业服务中心开设“一件事一次办”专窗,发挥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以及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推进“一件事”线上线下同质同标、一体化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江永产业开发区、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科工局、国网江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相关部门)
5.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和注销便利化。开展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集成整合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环节,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结合园区实际情况,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扩展园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推进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在线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服务。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减至20天,对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将承诺办结时间从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5-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江永服务部等县直相关部门)
6.探索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选择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行业,在园区试点推行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探索将涉及企业开办领域的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许可事项及信息集中体现在营业执照上,实现“一企一照、一照准营、跨域互认”,推动“准入即准营”“领照即开业”。(责任单位:县市监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7.推动涉企政策兑现落地。有关部门梳理公布、动态更新涉企政策清单,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涉企政策推送功能,向园区和企业主动精准推送涉企“政策包”;梳理改造涉企政策兑现“一件事”,制定公布涉企政策兑现实施清单,建立“一次办”闭环流程,推进政策兑现“上平台、进大厅”,线上线下“自主申报、一次办理、结果公开”,纳入“好差评”管理。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申报办理的,实行一次申报、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局、江永产业开发区、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三)推行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四即”改革
8.推行“洽谈即服务”。对产业招商项目采取预先服务方式,在洽谈意向时,招商责任单位主动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准入评审等前期工作。在初步达成意向后,预先开展规划条件、用地报批等准备工作,及时满足土地供应基本条件,先期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定制化服务,让企业感受到洽谈诚意。用好园区依法编制的区域评估成果,推进共享互认,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不再进行评估评审,相应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责任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气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9.推行“签约即供地”。正式签约即进入供地绿色通道,县自然资源局在承诺时间内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进入供地环节,实现快速供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将相关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探索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分类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审分离”一批、告知承诺一批、免于审查一批。探索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力争5个工作日内办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住建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10.推行“开工即配套”。建设单位可按照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基础与地下工程、地上主体工程,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园区配套跟进服务。将市政公用服务整合成“水电气网报装一件事”,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施工涉及占道、占绿等破除、恢复相关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园区代办代缴。逐步推进园区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及相关重点产业项目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零接触、零跑腿、零付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11.推行“竣工即办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限时8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通过部门协同、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将现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前。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四)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
12.全面推进帮代办服务。江永产业开发区要全面建立园区专业化“帮代办”队伍,全力打造“永(用)心办”帮代办服务品牌,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帮代办”队伍协同联动,尽心尽力当好企业、项目的贴心“政务管家”,构建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为园区产业链发展提供“一站到底”链式全生命周期服务。(责任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13.推广政企交流主题日活动,完善企业联系制度。江永产业开发区要建立园区“政企交流主题日”活动,每月至少开展1-2次活动,与园区企业面对面交流,收集、听取和发现影响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持续推进县级领导联系企业项目制、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销售、融资、用工、用地等问题。对解决问题不力、敷衍应付的责任部门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14.开展履约践诺攻坚行动。全面清理政府合同履约情况,推动政府承诺事项落实,对历史遗留问题,由县级领导牵头,责任部门全面履职,加强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正在履行的合同加强监管,按季度清理招商引资协议政府承诺事项兑现情况,防止产生新的遗留问题。(责任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15.建立解决问题闭环机制。江永产业开发区要主动上门服务,驻企联络员要密切联系企业,深入企业项目了解实际情况,及时收集企业项目办事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问题和部门服务过程中的重点环节,找准问题根源,精准快速整改,促进产业发展,建立“发现问题入库跟踪—解决问题出库销号”闭环工作机制,确保相关问题在园区内得到及时解决,让企业安心生产、顺心发展。(责任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等县直相关部门)
(五)严格规范执法监管
16.维护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为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检查应按计划进行。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各类涉企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向江永产业开发区通报。建立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牵头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市监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17.推进执法监管联动,逐步建立综合执法。执法监管部门要坚持“先服务后执法、寓服务于监管”的原则,入企检查时,除按执法检查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外,还需出示《园区入企检查备案表》。在未实行行政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
门联合执法检查,就同一时间段对同一企业的各项检查内容进行合并,实行统一检查、联合执法,并报园区备案,在执法检查时园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涉企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控制执法检查总量和频次,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年最多安排一次。严禁各部门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等名义,进入企业变相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免于、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并将免罚清单进行汇总,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窗进行公布。企业对执法检查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园区和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县纪委监委、县优化办要加强对入企检查的明察暗访,对违规入企进行检查的,将对相关执法检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形启动追责问责程序。(责任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县司法局、县市监局、县纪委监委、县优化办、各行政执法单位等县直相关部门)
18.全面推进信用监管新模式。完善以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大力推行信用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县司法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各行政执法单位等县直相关部门)
(六)强化园区“放管服”改革保障
19.建立园区重点工作清单机制。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建立县级领导领衔推动营商环境重点改革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园区放权赋能改革、企业开办和简易注销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开办和后期营运服务、引进人才医疗教育服务、惠企政策落实、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制度改革等6项改革任务,明确县级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园区6项改革重点工作按时完成。(责任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县市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各行政审批部门等县直相关部门)
20.持续降低营商成本。切实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实行企业开办“零成本”“零费用”,大力推广“领照即开业”。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积极治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开展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坚决依法打击“三强三堵”,净化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做到让企业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减轻负担、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江永产业开发区、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21.建立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和问责处理机制。为鼓励园区勇于改革创新,对园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实行及时纠错,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营造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环境。为确保园区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督促各单位尽职履责,严格按照《关于实行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一律”硬性措施的通知》执行,从严从重查处各类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江永产业开发区、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抓落实。各部门紧紧围绕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本工作方案,紧扣企业“急难愁盼”,进一步强化改革担当,突出攻坚克难,牢牢抓住改革的窗口期,积极培育和激发园区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二)强化责任抓落实。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根据我县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实化时间表、路线图及工作举措,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查抓落实。建立健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配套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优化办“六位一体”的监察督办机制,督促推动改革工作。各部门应加强改革典型作法和工作进展的宣传推介,提升改革的知晓率和品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