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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0-20324 发文日期: 2020-10-27 发布机构: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JYDR—2020—01005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江永政办发〔2020〕11号
江永政办发〔2020〕11号关于印发《江永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 2020-10-27 16:21
  • 来源: 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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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政办发〔202011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江永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42号)等相关精神,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乡镇基础设施领域的突出短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县域统筹、打捆实施,厂网一体、建管并重”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2020-2022年),全县统一规划、建设一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切实加强运营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发展质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基本实现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

2020年,完成全县9个乡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并完成桃川镇桃源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上江圩镇、夏层铺镇、粗石江镇和千家峒瑶族乡等四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2021年,完成松柏瑶族乡、潇浦镇允山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2022年,完成源口瑶族乡、兰溪瑶族乡两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全县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专项规划。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及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趋势、产业发展规划、人口与经济状况、地形地貌特点等因素,遵循“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规划设计方案,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明确建设规模、技术路线、排放标准和排水体制。管网能够覆盖的周边农村,要一并统筹考虑纳入规划建设范围。在确定污水处理规模时,以建成区现状常住人口为依据进行测算。

(二)创新建设模式。将全县辖区内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分批整体打包,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增强项目规模优势,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依法依规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发挥社会资本的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优势,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节约建设运营成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三)多方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各乡镇要加大预算资金和债券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国家和省级相关资金,集中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财政、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县财政奖补资金和债券资金优先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设施建成的前五年,由县财政对运营经费缺口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商住建部门另行研究制定。引导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提供融资。鼓励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具备良好收益的供排水等项目,与乡镇新建污水项目统筹打包,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项目收益。

(四)严格技术把关。根据省级层面出台的技术指导文件,遵循因地制宜要求,对设施规模、工艺路线、执行标准等进行分类指导管控,加强成本控制,确保项目建设科学合理。要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根据乡镇规模、自然地理、交通条件、产业状况、排水现状等因素,确定具体处理方式。日处理规模在500吨以下的可以采用一体化设备形式, 500吨以上的采用构筑物形式。污水处理设施要选择经济适用、操作简便、运行可靠、可调节性强的技术路线。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处理设施规模,充分考虑乡镇人口疏解和集散规律,规模按近期设计,预留远期规划用地,避免盲目贪大造成投资浪费。新建成项目一年内负荷率应达到50%。管网规模要适度超前,避免重复改造。要严格落实厂网一体,厂区(设施)与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重点做好人口密集区域的截污工作,特别是干支管与入户管的接驳改造,确保污水收集率不低于80%。综合考虑区域环境容量、经济水平、排水出路、水质特征等条件,合理确定排放标准。环境敏感区域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不得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要统筹考虑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泥规范化处理率不低于80%。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乡镇污水处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技术路线、排放标准、考核指标等报县住建局备案。

(五)强化项目建设与运营监管。建立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长效机制,构建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对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运行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管,动态考评并定期公开考评结果。规范运营管理模式,结合县域打包推进的建设模式,将县域内项目集中统一管理,鼓励采取智慧化管理方式,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对已建成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调查,不正常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确保在2020年底前正常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省统一规划、市统筹指导、县区统一实施、乡镇具体配合”的组织管理模式。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县发改、财政、城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前期工作经费,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乡镇配合做好现状调查、征地拆迁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配套和指导服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结合省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的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细则,县发改、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逐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明确指导标准和征收方式,出台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开征污水处理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住建部门要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培训指导服务,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选址和用地保障,对突出问题专题研究解决,确保项目落地。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指导,推进乡镇污水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提早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的投融资模式符合相关金融政策要求。

(三)严格考核督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并统筹纳入河长制、环境污染攻坚等相关专项考核。建立实施定期协商、通报、督查、约谈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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