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政办建复字〔2025〕3号A类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
答复
何丽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执行律师调查令调查工作时对材料提交要求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希望金融机构能够规范材料提交的要求,持律师调查令的代理律师只需要与一名随行人员共同开展调查工作即可,这名随行人员可以是相关当事人,也可以是执业律师,不需要满足必须两名执业律师的条件下才实施调查令。”的建议,我办与县司法局结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实践情况,得知您提出的建议是合理的,现已要求金融机构按您的建议执行。目前我县各金融机构已按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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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代表工委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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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何志锋 联系电话:0746-5730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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