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住建建复字〔2025〕5号 A类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
答复
何琳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你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的建议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对提升我县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各方职责与权利”的建议
(一)细化业主与物业权责义务。
我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条例详细明确了业主缴费义务、监督权、公共收益知情权等权利,以及物业企业在安全、设施维护、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县住保中心始终如一做好物业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定期到各小区宣传《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等物业管理知识及中央、省、市、县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累计发放《物业管理条例》3000余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1200余本。
(二)规范业委会运作。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做了明文规定,县住保中心就业委会选举流程、成员资格、履职规范等内容针对性的开展了业务指导工作,2024年度联合潇浦镇人民政府及麒麟社区通过进小区现场调研收集问题,推动万佳名城小区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县委社会工作部、潇浦镇人民政府多次就万佳名城小区前期物业遗留问题及停车难的痛点开展调研和会谈,目前正在依次解决中,该小区矛盾纠纷现已基本控制,有力的保障了小区近五千人的正常生活。
二、关于“加强监管力度”的建议
(一)建立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县住保中心本年度已向全县各物业公司下发了《永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细则》,并计划开展2025年度物业公司考核工作,将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收费透明度等纳入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资质挂钩,并通过政府平台公示。
(三)强化日常监管。
我县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我局(县住保中心)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潇浦镇人民政府已下文《关于建立江永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永住建联发〔2025〕1号),成立江永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县、乡(镇)、社区三级联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本年度5月召开了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江永县物业管理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为公共收益管理、物业选聘透明性、收费规范及业委会运行等问题,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同时成立由县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组组长牵头的监督专班,全程监督工作落实,形成“领导牵头+监督保障”双驱动模式。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保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日常事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5月15日-6月23日期间,现场深入全县18个物业小区开展摸排调研,重点核查了现有的12家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服务合同履行、服务质量标准、信息公示(含公共收益)、房屋维修资金使用以及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等关键环节,对调查摸排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形成台账,逐项推动整改;5月19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物业管理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积极缴纳物业费的倡议书》,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三、关于“提升服务质量”的建议
针对我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意识不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问题,县住住保中心深入各物业小区,对小区物业公司开展业务指导,监督其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培训、完善管理制度等方式,确保物业服务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四、关于“完善费用管理”的建议
根据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服务内容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可根据物业服务发展社会平均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待我县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制定后,县住保中心将会同县发改局依据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服务内容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按定价程序联合出台物业收费规范性文件。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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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代表工委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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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何江鹏 联系电话:18374155488(经本人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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