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住建建复字〔2025〕4号A类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
答复
尹樟保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用好用活我县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县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的建议针对当前我县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对推动我县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金地小区只有10户商铺缴纳房屋维修资金,其他的住宅、商铺都没有缴纳房屋维修资金。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没得相关文件硬性归集,针对该问题,我中心将与市住建局对接探讨是否存在可行性的方案。
二、物业维修资金事关民生问题,《民法典》《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对维修资金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1.适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分业主受益、临时发生并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物业维修工程,经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采取一次投票表决一个项目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需要一般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到业主报修或者发现问题后,经业主委员会现场核实,编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通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决同意,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备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提出申请。
故根据以上条文规定,江永县县本级无权限制定“简易房屋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全县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惠及到真正需要的群众。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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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代表工委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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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何江鹏 联系电话:18374155488(经本人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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