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文旅广体建复字〔2025〕7号A类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何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里川村八角楼修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里川村八角楼,位于桃川镇里川村,四面三层,歇山顶,于清代所建,现有多年历史。里川村八角楼在江永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被登记为里川文昌阁,属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和使用人为里川村村委会,隶属于桃川镇人民政府。该八角楼由于年代久远和历史变迁,加上常年日晒雨淋和年久失修,屋檐及上两层均已毁坏,现已经部分倒塌,存在安全隐患。
你在建议中提出自己和里川村村民想对八角楼进修复,希望上级部门能够给与资金关心和支持。我局查阅文物资料,里川文昌阁不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助。我局支持里川村村委会对里川文昌阁进行修缮,里川村在修缮前需将修缮方案报至我局,我局会进行备案处理。里川村于5月26日向我局提交了申请补助资金报告,我局在收到报告后通过党组会研究决定待里川村向我局报备方案并完成修缮后予以奖补资金。
感谢你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永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6月5日
(依法公开)
|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代表工委各1份 |
|
经办人:李自梦 联系电话:18874695001(经本人同意公开) |








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