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1.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号)。
2.政策内容: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和缓缴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
3.办理程序:免申即享。
4.咨询电话:失业保险0746-5722130、工伤保险0746-5751395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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