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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 2022-12-06 16:34
  • 来源: 江永发布
  • 发布机构:江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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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者:周某亿,男,江永县桃川镇周棠村人,12月4日核酸检测结果初检阳性,12月5日经复采复检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经初步流行病学调查,阳性感染者在江永县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2月1日

在桃川镇敬老院斜对面的赵某程家参加婚宴,19:00后回家。

12月2日

8:00到上洞完小上课,17:00回家。

12月3日

在桃川镇周棠村11组购买感冒药;

11:30左右到周棠村外婆家;

12:00左右返回家吃中饭。

12月4日

8:15在桃川镇中心卫生院做核酸,在桃川卫生院旁边的中通快递取包裹,到桃川大市场赶集;

10:00左右返回家中;

12月5日

3时左右,复采复检阳性结果出来后,周某亿作为阳性人员立即闭环转运到隔离点集中隔离。14时闭环转运至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隔离治疗。

疫情发生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等应急处置工作,对感染者涉及活动场所开展外环境检测和终末消毒。

江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此呼吁:请在上述时间段与阳性感染者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向当地乡镇、村(社区)或县疾控中心报告,并严格落实“三不”要求(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同时,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为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强化“四方责任”特别是个人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市民及来(返)江永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江永要求。凡从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江永人员,均须提前1天通过“永防码”或“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江永。抵江永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2.认真落实健康管理。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江永人员抵江永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有其它确需外出的,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3.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4.切实规范社会活动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场所码、查行程码、戴口罩、测体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江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746—5722163



江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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