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二、受理机构
江永县公安局
三、决定机构
江永县公安局
四、数量限制
无
五、申请材料
1、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7465-57524327
办公地址: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27号行政中心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承诺办结时限15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审批结果
审批办结
十一、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46-5724327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746-5755405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27号行政中心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上午12:00,下午1:30至下午5: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附录1居住证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