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迁入登记:夫妻投靠户口迁入、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离婚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迁入、投靠军人配偶父母户口迁入、由乡村迁往城镇公民回原迁出地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确权户口迁入、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户口迁入、父母投靠城镇成年人子女户口迁入、干部、职工调动、录用户口迁入、家属随军户口迁入、城区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城镇户口迁入、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大城市户口迁入、长株潭自创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户口迁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户口迁入、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户口迁入、考取高校、职业院校户口迁入、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毕业、转学户口迁入、户口被注销人员刑满释放落户;
二、受理机构
江永县公安局
三、决定机构
江永县公安局
四、数量限制
无
五、申请材料
户口迁入审批表
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本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746-5724327
办公地址: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27号行政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户籍窗口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承诺办结时限15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审批办结
十一、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46-5724327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746-5755405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27号行政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户籍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上午12:00,下午1:30至下午5: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附录1户口迁移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