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经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务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建设现代化新永州作出新贡献。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信息公开。着力公开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相关政策举措,重点公开实施先进制造业倍增、新兴产业培育、市场主体培优、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军民融合发展、品牌提升“六大工程”,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主体增量提质、潇湘人才行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七大计划”,抓好国资国企、投融资体制、要素市场化配置、“放管服”、社会治理“五大改革行动”,实施对接大产业、拓展大合作、构筑大通关、推进大招商、优化大环境“五大开放行动”等方面信息,以公开促进“三高四新”战略顺利实施。(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永州“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市“十四五”规划和市级其他规划,并对规划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县市区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归集整理、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并链接到市“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形成全市“十四五”规划公开矩阵,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应用。(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卫健康、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2021年永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件民生实事:(1)改造县以上城镇老旧小区348个,惠及城镇居民3.5万户;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2)改造、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万户。(3)新建、改造102个行政村10千伏以下配电网。(4)完成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次。(5)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服务700例,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980户。(6)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两癌”免费检查9.99万人。(7)为149个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手抬机动泵等设备设施,提升“小火亡人”等事故救援能力。(8)分类建设229个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9)建成100个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站,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10)中心城区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位6000个,打通所有机关单位停车场及专属停车位,实施智慧化大数据平台管理,基本缓解停车难问题。重点公开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信息。(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高标准市场体系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在国省文件精神指导下及时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具体措施,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助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继续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更新发布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措施。密切关注涉疫舆情,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立足预防预警,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大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市卫健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七)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民生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惠企利民。更新发布解读“六稳”“六保”政策。(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发布解读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永州特色相关政策举措。更新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以及“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市通办”“全程网办”等办事服务信息,让企业群众事前了解办事指南,事中掌握办事进度,事后推送办事结果,助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政策解读回应。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化政策解读,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形式,创新解读回应方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依托12345热线、实体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探索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完善省一体化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加快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紧扣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政务公开
(十)推进重点政务信息集中统一公开。集中统一公开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议定事项等决策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专栏集中统一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效力状态,提升“文件库”质量水平。(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稳步推进政府公报建设,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完善之前编制发布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市直相关单位仍要继续加强指导工作,做好对应县直部门梳理事项目录的审核把关工作,以及领域事项的具体公开内容发布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持续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照“五统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公开内容、统一载体配置、统一服务功能、统一管理机制)要求,建立线下政务公开专区。逐步完善线上基层政务公开专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确保公开和服务数据共享、内容同源、标准一致,打通“我要看”和“我要办”,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十三)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必须主动公开的十五类信息范围:(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答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答复,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落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立政务公开“四机制”和完善“五制度”。构建政务公开全流程制度体系,从机制和制度层面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查和发布协调等工作流程。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事项梳理不清不准和信息公开不到位的县市区和部门,及时下发问题清单交办函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和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使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市直有关单位在国省文件精神指导下及时研究制定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实施细则,以清单方式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方便公众知晓、获取。(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应主管部门按职责牵头负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工作指导及落实常态化通报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切实提升工作水平。每季度将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作为年终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探索创新。结合自身实际,勇于创新实践,及时总结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含管理区、经开区)、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