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湘菊南杂店
(一)按照湖南省实施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5月11日对当事人超市售卖的“辣椒粉、黄花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辣椒粉(调味品)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37g/kg,“黄花菜”(蔬菜干制品)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3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永县湘菊南杂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25日对江永县湘菊南杂店下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案处字[2023]93号,具体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两项合计伍仟贰佰贰拾元。(522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