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案例
2023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江永县松柏乡正发木材加工厂厂区内有2台叉车正在使用,经调查,该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单,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当事人构成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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