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正式组建挂牌,前身为国土资源局。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江永办发[2020]42号文件《江永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县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的限时联合验收。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五)根据县委授权,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江永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本级共有24个职能股室,8个二级事业单位和9个基层自然资源管理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综合调研宣传科技股 、政策法规股 、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业权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市风貌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管理股、国土测绘股、地理信息管理股 、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二级事业单位包括: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县土地房屋征收和山林纠纷调处事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城乡规划设计中心、县土地开发利用中心、县国土测绘队、县地产管理所;基层自然资源管理所包括松柏自然资源所、粗石江自然资源所、兰溪自然资源所、源口自然资源所、桃川自然资源所、夏层铺自然资源所、上江圩自然资源所、千家峒自然资源所、潇浦自然资源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只有江永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公开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613.8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 1119.6 万元,增加 32.04 %,主要是因为主要原因是去年财政拨款不及时,今年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及时到位,拨款收入费用增加导致总体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4613.8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3.82万元,占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4613.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47.37 万元,占 37.87 %;项目支出 2866.45 万元,占 62.1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4613.82 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 1119.6 万元,增加 32.04 %,主要原因是去年财政拨款不及时,今年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及时到位,拨款费用增加导致总体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747.3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37.87 %,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81.99 万元,减少 13.9 %,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变动,人员变动,总体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747.3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3.45 万元,占 7.06 %;卫生健康支出 62.37 万元,占 3.5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1561.55 万元,占 89.37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95.84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747.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4.85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 127.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3.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05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财政人员社保费缴费变动,实际缴费少于年初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为 67.27 万元,支出决算为 62.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7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财政人员社保费缴费变动,实际缴费少于年初预算。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年初预算为 1101.3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61.5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1.7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量变动导致各项费用增加。
4、其他支出。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66.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866.4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每年新增的无法预计的相关业务项目写报告走预算外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747.3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205.37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68.98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 542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31.02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34.21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41 万元,完成预算的 94.74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9.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9 万元,完成预算的 90.86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审批接待相关工作,与上年相比增加 3.65 万元,增加 25.6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14.5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5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相比减少 7.04 万元,减少 32.6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行政工作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7.9 万元,占 55.2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14.51 万元,占 44.77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7.9 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2个、来宾1132人次,主要是接待各个项目相关人员和征地工作相关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4.5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51 万元,主要是公车维修、保险费及燃油支出,截止2023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866.45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支出 2866.4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866.45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九、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已上报。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42.0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326.52 万元,增长 78.88 %。主要原因是违法用地处置成本增加和特定行政工作经费增加,以及税务系统改革,原财政代缴社会养老保险等五险统一现在由单位自行缴纳所产生的费用。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 4.7 万元,用于召开地质灾害会议、全县规划会议、耕地保护会议,人数 130 人,内容为相关业务开展的推进;开支培训费 9.4 万元,用于开展处置安全隐患培训、不动产业务培训、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培训,人数150人,内容为相关业务人员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3.4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3.4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3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山林权属调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