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4〕第1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398983.98元;约谈有关负责人;处造成损失金额1.2倍罚款,计478780.78元。
罚款金额:478780.78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违法违规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金额645605.15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398983.98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项,《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湘医保发〔2024〕14号)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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