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4〕第0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3日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64431.44元;约谈有关负责人;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计128862.88元。
罚款金额:128862.88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违规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存在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算,共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4431.44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湘医保发〔2024〕14号)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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