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4〕第05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30日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3206.74元,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计6413.48元。
罚款金额:6413.48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违法违规事实:当事人于2022-2024年度收费室工作人员在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结算时未严格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未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进行核验,未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经核算,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206.74元。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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