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4〕第0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30日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684.62元,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计1369.24元。
罚款金额:1369.24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违法违规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有多名医务人员未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未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进行核验,同时未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的问题。经核算,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84.62元。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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