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民康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4〕第0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1日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责令改正,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50254.35元;约谈有关负责人;处造成损失金额36159.45元1倍的罚款36159.45元(自查自纠违规医保基金14094.90元免予处罚);责令一个月内退还个人自付费用23056.15元给原缴款者,逾期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36159.45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违法违规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间,在部分住院病人医疗收费方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73310.50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0254.35元(包括当事人自查自纠违规医保基金14094.90元),个人自付费用23056.15元。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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