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乡大莲塘村苏杰卫生室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4〕第03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15日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2091.22元,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计4182.44元;暂停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罚款金额:4182.44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套取医保基金
违法违规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1月-5月期间存在以下事实:变造医学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使用其他村(沉塘村)卫生室账号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91.22元。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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