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永江华)应急罚〔2023〕执法-84 号
被处罚人:刘波
性别:男
年龄:44
邮政编码:425500
家庭住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
所在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乐泰洲百货商场
职务: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阳华路112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1、未按照规定对超市冷库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 空间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决定 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永州市 江华支行,账号 1874190104000866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 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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