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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3-00824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7-28
名称: (湘永江华)应急罚〔2023〕执法-86 号
文号 :    
(湘永江华)应急罚〔2023〕执法-86 号
  • 发布时间:2023-07-28 12:33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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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永江华)应急罚〔2023〕执法-86 号 

    被处罚单位:江华和顺纸品制造厂(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 MA4LPH92XQ)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入园大道 

    邮政编码:4255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仲民 

    职务: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 年 7 月 17 日 16 时 37 分许,江华和顺纸品制造厂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06 万元。 

    证据::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2、事故调查报告;3、企业主要负责人 刘仲民调查询问笔录一份;4、安全管理人员李良政调查询问笔录一份;5、主 要负责人刘仲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安全管理人员李良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决定给予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永州市 江华支行,账号 1874190104000866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 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 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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