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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3-00819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7-28
名称: (湘永江华)应急罚〔2023〕执法-83 号
文号 :    
(湘永江华)应急罚〔2023〕执法-83 号
  • 发布时间:2023-07-28 11:55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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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永江华)应急罚〔2023〕执法-83 号 

    被处罚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乐泰洲百货商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129M A4QM35915)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 

    邮政编码:4255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波 

    职务: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1、未按照规定对超市冷库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 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永州市 江华支行,账号 1874190104000866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 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 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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