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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4-00910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3-29
名称: 警示曝光(三月)
文号 :    
警示曝光(三月)
  • 发布时间:2024-03-29 09:38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 字体【      】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3月4日对江华瑶族自治县瑶惠佳购物广场检查时发现,该购物广场设有疏散通道和出口,但未保持畅通,通道上堆放有杂物、货物等。

处理措施:责令3月8日前将货物搬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二、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3月7日对江华江琼木材加工厂检查时发现,江华江琼木材加工厂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处理措施:责令3月12日前制定应急预案。

三、3月12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瑶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聘请工人杨某华正在用等离子切割机切割金属废品,其未提供金属焊接和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理措施: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四、3月19日,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江华瑶族自治县豪记商行在营业厅右后侧楼梯口转角木柜内存放君泰烟花(48发)5箱,锦红特红炮(1300颗)14封,锦红特红炮(840颗)23封,锦红特红炮(580颗)26封,富贵笛音雷6个;营业现场柜台摆放小鞭炮3封。该商行无法提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处理措施:对该商行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五、3月20日,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江华瑶族自治县鹏辉百货店经营现场存放烟花爆竹27箱,该店未能提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处理措施:对该商行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六、3月22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乡镇等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江华瑶族自治县爱冬南杂店经营现场存放烟花爆竹30箱,该店未提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处理措施:对该商行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七、3月25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乡镇等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江华瑶族自治县曾维霖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现场存放有冥纸13箱、小香6箱、大香3箱、小蜡烛3箱、大蜡烛4箱等易燃物品,存有混合经营烟花爆竹现象。

处理措施:责令立即清除与烟花爆竹零售无关的物品。

八、2024年3月25日15:10,何某易临时聘请唐某付正在氧气切割废铁,唐某付未能提供金属焊接和热切割特种操作证。

处理措施: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予以立案调查。

九、2024年3月28日,接群众举报,县应急管理局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高香启村李某付民房检查,发现民房内存放烟花爆竹234箱(件),经查证核实,该批烟花爆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仙石村欧阳某山所属,欧阳某山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处理措施:对该批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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