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情况
(4月27日报送)
【领导动态】
(一)4月23日,江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道安委主任何开银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约谈会,对沱江镇、白芒营镇两个乡镇的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对被约谈乡镇近三年来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从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就下一步如何整改、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探讨。确保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扭转被动局面,如期摘牌。

(二)4月25日,江华县承办多县联动跨区域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江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开银到现场观摩演练。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江华、江永、道县、新田、宁远、蓝山消防救援队伍等9支队伍参加演练。

【工作动态】
(一)4月24日晚,江华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对辖区内宾馆、酒吧、KTV、洗浴中心等重点行业领域场所进行全面清查,仔细检查行业场所实名登记、消防设施等情况,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二)4月24日至26日,江华交通运输局联合江华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上路巡查及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累计清理拆除非公路标志50余块,整治违法占道经营12起。

(三)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联合江华公安局交警大队到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四)4月21日,江华湘江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防汛演练,检验了队员快速集结、防汛抢险装备及使用、处置险情等情况,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水平和快速处置能力,筑牢安全防线。

【工作亮点】
江华县出台“八条断然措施”狠抓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1.省、市、县抽查头盔佩戴率未达标的扣减乡镇或单位工作经费,80%-90%(不含90%)每次扣1000元、70%-80%(不含80%)每次扣2000元、70%(不含70%)以下每次扣3000元,当月不达标的另扣减工作经费5000元;省、市、县头盔佩戴率抽查合格(90%以上)的增拨乡镇或单位工作经费每次200元,当月达标的另增拨工作经费1000元。
2.头盔佩戴率一个月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责任乡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连续2个月不达标的对乡镇或单位分管领导预免职,连续3个月不达标对乡镇或单位分管领导予以免职、对乡镇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停职专抓摩托车(电动车)头盔佩戴劝导整治工作。
3.乡镇对两站两员和村辅警交通劝导督导不力,未落实“七必上”措施,造成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的,扣减工作经费每起2000元;当月道交安APP未完成任务的,扣减工作经费2000元;当月道交安APP完成任务的,增拨工作经费1000元。
4.对每月考核全县综合排名最后两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2次综合排名最后两名的乡镇,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未完成工作任务且季度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予以挂黄牌,季度综合排名前三名且辖区未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分别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2万元、1万元。
5.各职能部门必须对照上级考核办法履职尽责,当月道交安APP未完成任务的,扣减工作经费2000元;当月道交安APP完成任务的,增拨工作经费500元;在考核中被市里、省里扣分的,在县里各项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每月考核在全市排名以第6名为基准,每后退1名扣减单位工作经费500元,后退2名扣减单位工作经费1000元,依此类推;在全市专项考核排名最后两名的职能部门,对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2次排名最后两名的职能部门,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6.加油站给不佩戴头盔骑乘人员的摩托车加油的,由县商务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查处;同一加油站发现2次以上(含2次)违规的,扣减县商务局工作经费每次1000元。
7.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经深度调查后,认定相关乡镇和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每起扣减单位工作经费2000元;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8.现场督查和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含国家机关企事业聘用人员,村、社区干部)不佩戴头盔、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车辆的,予以通报和媒体曝光,每人次扣减单位经费1000元;对各乡镇和单位的通报和约谈等分别纳入单位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及绩效考核相应分值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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