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罚没车用醇基液体燃料
公开处置公告
我局现有一批罚没的车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财政等部门批准,准备公开竞价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一)处置标的:涉案没收的车用醇基液体燃料343桶,折合约2.55吨。
(二)标的物详情:该处置标的现暂存放在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内,系河北省邢台顺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符合“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企业标准。该批车用醇基液体抽样品经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其闪点(闭口)小于19.0℃,初沸点39.0℃,为2类易燃液体。具体情况请意向买受人到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实地查看。公开处置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如有瘕疵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处置方概不负责。
二、竞买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人资格: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和道路运输企业、工程建设企业、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等用户单位。
(二)报名时间及保证金:2025年4月9日9∶00前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法规股报名,并缴纳现金5000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在未中标后立即退还;中标者在缴纳全部货款后立即退还,如弃权,则不予退还保证金。
(三)报名提交相关证件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提交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道路运输企业、工程建设企业、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等用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事项须知
(一)公开处置时间和地点:2025年4月9日10∶00,在我局408会议室进行公开竞价处置。
(二)公开处置方式:公开处置采用竞买起价增价方式公开整体竞买,竞买起价为15300元,最后中标价不得低于江华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
(三)相关要求:
1、因车用醇基液体燃料为危险化学品,中标者在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合法经营、储存、使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如标的物成交后,标的物的运输费用由中标者承担。
3、中标者必须在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中标价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账号,否则,竞买结果作废,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车用醇基液体燃料运走,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全部由中标者承担。
联系人:欧阳志雄 联系电话:18707405588
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