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江华瑶族自治县吉鑫石场的批复
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依法关闭江华瑶族自治县吉鑫石场的请示》(江应急呈[2019]10号)已收悉,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依法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吉鑫石场予以关闭。请你单位牵头组织小圩壮族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市安委办《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永安办[2019] 64号)文件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管,确保该石场依法关闭到位。
特此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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