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江卫医罚字【2026】第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唐某青
地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
居民身份证号:4329261983******25
本机关依法查明唐某青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
以上事实有1.唐某青询问笔录1份;2.现场笔录1份;3.卫生意见监督书1份;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5.现场图片8张;6.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7.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江)市监移函〔2026〕1号1份;8.0PT美容仪操作指南1份;9.纪某飞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1份;10.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11.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12.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主体资质信息复印件1份及淘宝网发布的冰点脱毛项目截图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第三项、美容皮肤科项目第(二)有创治疗项目第1、微创项目第(4)第③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以及《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二节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一、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元整(700.00);二、没收永江卫医证保处决字(2025)第11号所列多功能OPT美容仪一台;三、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事务中心汇缴结算户,账户:8201415000000156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
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罗百彬 杨大雁
电 话:0746-2492358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77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0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