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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4-01878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09-18
名称: 永江卫医罚字【2024】第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永江卫医罚字【2024】第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24-09-18 10:34
  • 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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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江卫医罚字【2024】第031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骥马塘村卫生室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骥马塘村

    卫生许可证号或营业执照号:PDY90500343112912D6001

本机关依法查明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骥马塘卫生室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以上事实: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4.现场拍照4张为证。

(单位)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5.5.1)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汇款结算户,开户行:湖南省江华县农商行,:8201415000000156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德云罗百彬
话:0746-2492358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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