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江卫医罚字【2024】第04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万石洞村卫生室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万石洞村
卫生许可证号或营业执照号:PDY90660443112912D6001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4年7月2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万石洞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葡萄糖酸钙注射液2盒共计10支,每支10mL,失效期为2024年6月,阿昔洛韦乳膏10克每支,共计7支,失效期为2024年7月到期。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现场拍照10张;4.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6.证据先行登记处理决定书1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和《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汇缴,账户:8201415000000156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德云 罗百彬
电 话:0746-2492358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3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