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江卫医罚字【2024】第0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瑶都华康医院有限公司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冯乘路222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登记号:91431129MA4L17PP1L
本机关依法查明江华瑶族自治县瑶都华康医院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以上事实有:1.询问笔录2份;2.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3.现场拍照1张;4.法人代报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5.蒋某某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证复印件各1份;6.马某某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注册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等证据。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和《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一、罚款人民币伍仟整(5000.00);二、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汇缴,账户:820141500000156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德云 罗百彬
电 话:0746-2492358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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