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江卫医罚字【2024】第0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杨某金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平安街
身份证号:4311291991******12
本机关依法查明杨某金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牙科诊疗活动。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4.现场拍照7张;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等证据。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一、没收证据保存的医疗器械及药品;二、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00);三、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四、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汇缴,账户:10023754770001000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德云 罗百彬
电 话:0746-2492358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4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