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江卫医罚字【2024】第0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江华白芒营华夏医院
卫生许可证号或营业执照号:MA4QXOM4043112917A1002
地址:江华县白芒营商贸新城
本机关依法查明患者莫某某,2024年1月28日入住该医院,诊断为左膝皮脂腺囊肿,行切除术,住院3天,该患者病历夹内无首次病志、入院记录、查房记录、病程记录、医嘱等。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现场拍照9张;4.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汇款结算账户,开户行:湖南省江华县农商行,账户:8201415000000156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德云 罗百彬
电 话:0746-2492358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