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公罚字【2023】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木源景乡村酒店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木园景村路口
法定代表人:杨某兵
身份证号:43112919********13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酒店2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询问笔录一份;3.营业执照照片一份;4.2位工作人员过期健康证明照片一份;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照片一份;6.现场检查照片2张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账号:800280297711017。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林 黄福青
电 话:0746-2492358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5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