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公罚字[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玉平宾馆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吕宝明
营业执照号:92431129MA4T8X8PXP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名工作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1.现场笔录一份;2.该酒店经理的《询问笔录》一份;3.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以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账户,账号:10023754770001000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许红亮 黄福青
电 话:0746-2492358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8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