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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3-01523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3-09-01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23-09-01 15:11
  • 来源: 江华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字体【      】

江卫公罚字[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玉平宾馆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吕宝明

营业执照号:92431129MA4T8X8PXP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名工作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1.现场笔录一份;2.该酒店经理的《询问笔录》一份;3.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为证。

(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以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账户,账号:10023754770001000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许红亮黄福青

  话:0746-2492358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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