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90010/2023-01514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3-08-07
名称: 永江卫医罚字【2023】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永江卫医罚字【2023】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23-08-07 10:27
  • 来源: 江华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字体【      】

永江卫医罚字(2023)第00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屈某林

身份证号:432926********601X

地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乡桥头村

本机关依法查明屈某林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4.现场拍照5张为证。

(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1000.00)二、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账户:800280297711017。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德云罗百彬

  话:0746-2492358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