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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3-01517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3-07-16
名称: 永江卫医罚字(2023)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永江卫医罚字(2023)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23-07-16 11:10
  • 来源: 江华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字体【      】

永江卫医罚字(2023)第00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登记号12431129447979251M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苍松西路

本机关依法查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脐带血采集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交办函;2.医院各相关工作人员讯问笔录;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询问笔录及现场图片;4.脐带血供给人询问笔录及现场图片;5.卫生监意见书相关证据为证。

(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一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缘结算户,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帐户:800280297711017。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德云罗百彬

话:0746-2492358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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